兴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兴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重庆婉夏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小桥子大众园A区1号楼1幢35#

被投诉人1: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兴义市坪东西路36号

被投诉人2: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义市桔山大道祥瑞大厦11楼1101

相关当事人(成交供应商):黔西南州黔出山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印象兴义3栋18楼1802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兴义市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大豆种子)(项目编号P522*****240001ZP)竞争性谈判项目”(以下称涉案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4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发出了限期补正通知。投诉人2024年5月11日补正后,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经依法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案涉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单及技术参数-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一览表-技术参数-(3)载明采购品种:“黔豆13包衣种”属于特定产品,指向特定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投诉请求:从《2022年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信息》中增加8种大豆引种作物品种。

三、审查情况

经调查查明,案涉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7页-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一览表-技术参数-(3)载明采购品种:“黔豆13包衣种”。

另查明,案涉项目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4月3日完成竞争性谈判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黔西南州黔出山农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4月9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4年4月11日合同履行完毕。

以上事实,有案涉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表》《质疑函》《回复函》《投诉书》《投诉答复说明》及招标信息相关公告等证据在卷证实。

四、调查机关意见

综合投诉及答复内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投诉事项是否成立,投诉请求依法是否应予支持。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投诉请求不予支持。理由如下:

黔豆13包衣种属于特定的大豆品种。但案涉项目为种植推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四条第(二)(三)项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应当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同时,《贵州省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要求,种子需选择经国家或者贵州省审定品种,特别是大豆品种优先选择审定品种;其次,《2022年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信息》大豆引种作物未在兴义市经过试验、示范,也不符合案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最后,案涉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投诉事项成立,但投诉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四条第(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兴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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