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招标代理服务

比选公告招标代理服务

关于招选招标代理服务的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云南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学校拟比选确定1家招标代理机构,为2024-2025年度学校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欢迎具备招投标代理资格、综合实力强、经验丰富、管理体系严密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一、项目名称:

云南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学校2024--2025度学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CG-2024-03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为学校2024-2025年度学校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组织招标代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布方案、处理项目开展中的质疑(如有)、组织开标、发放中标通知书、项目归档等。

四、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五、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规定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项目相应招标代理资格,且营业五年以上。在昆明市区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具备招标工作必需的开、评标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还在执行期内的代理机构,不能参与本次比选;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须提供网页截图)。

(四)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进入云南省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目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备案截图),且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无违规违法自证声明函)。

(五)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为学校提供服务的项目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工作不少于五年(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承诺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政府相关规定,熟悉各项采购业务流程;具备招标代理资格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学校招投标工作。

(六)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及转包。

六、报名及比选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三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代理机构,将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书、招标代理业绩、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查询(2021、2022、2023年)、近三年内类似业绩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招标等服务相关详细价目表,比选文件需逐页加盖公司公章并密封,并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上午10时前,向云南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学校弘道楼605办公室报名并递交比选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应答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10时;

地点:云南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学校弘道楼605办公室;

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出示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八、开启响应文件时间

开始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10时30分;

地点:云南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学校弘道楼203会议室。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报名和比选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我单位不再受理其比选申请:1.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2.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3.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4.近3年存在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违规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的;5.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参加比选的投标文件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不具有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的;6.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国家或比选文件的资格条件的;7.所递交的参加比选的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8.招标代理机构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如公司有以上任何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我单位将永久不再委托其作为我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请制作规范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一副)按时参加比选。

(四)我方拒绝接受未密封的比选文件;拒绝不规范、不装订成册的比选文件。

(五)不接受未报名、无经营资质(超范围)及超过指定截止时间的比选文件;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六)比选后我方将与选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签署合同,落选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旦被选中,必须按时代理提供服务,否则将被列入我单位不良代理商名单,以后不得参与我单位的采购比选活动。

(八)无报名或通过资质审核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待二次公示。

(九)若出现中选招标代理机构违约或者放弃中标结果的,则自行递补下一名。

(十)中选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的,收到校方通知后,终止代理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当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招标代理工作,或者未能按照校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招标信息、文件或支持。如果乙方在收到校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如七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3.损害校方利益:乙方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损害了校方的利益,或者给校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校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人员变动问题:如果乙方变更“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代理服务人员实际到位人数少于要求人数的,且未能在校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在没得到校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的;消防对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拒不更换的;上述情况,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5.违反保密义务: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泄露了校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校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其他严重不当行为:如果乙方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存在其他严重不当行为,如与投标人串通、收受贿赂、操纵评标等违法行为,校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比选公告和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6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确有与国家相关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我单位将依法规进行修订,原则上我们不接受除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质疑及投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我单位的比选公告和比选文件,在递交参加比选的文件后不得对我单位比选公告和比选文件提出异议。

比选公告附件.docx

联系地址:昆明市滇缅大道410号云南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学校

联 系 人:李老师、姚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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