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第二中学教学楼提质改造工程竞价公告

湘潭县第二中学教学楼提质改造工程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湘潭县第二中学教学楼提质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620*****93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机构管理员139*****651

报价起止时间:2024-06-20 09:34 -2024-06-25 09:34

采购单位:湘潭县第二中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者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维修改造工程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铲除油漆、涂料墙面;水泥砂浆找平层:10厚水泥砂浆找平;环氧树脂自流坪楼地面:1.2mm环氧树脂自流坪地面;墙面工程、天棚工程:刮仿瓷涂料 二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清单报价;

次要参数要求:
1次 ******.42 -

买家留言:联系人周老师139*****651

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湘潭县第二中学教学楼提质改造工程.xls
湘潭县第二中学宿舍楼改造工程项目响应文件要求.doc

响应附件要求:(一)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要求
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招标控制价为******.42元(此价为到岸含税价,包含人工费 、材料费、运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不可预见费和暂估金额等)。供应商根据附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再增加项目总价,不允许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施工期限
本项目工期为60天,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四)施工要求
1、严格按规范施工,服从采购方管理。项目经理必须无其他在建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施工工期内,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案和合同规定,因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工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无采购方书面通知,工程不能作任何变更,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工程完工后,供应商须清理现场,须提供完 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书面向采购方提 出完工验收申请,采购方在检查工程资料合格和确认施工现场达到要求后,组织相关部门按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完工验收。
4、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且不听采购方或者监理人员合理要求的,采购方除有权责令供应商返工外,并有权扣除相应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供应商须无条件执行采购方的处理决定,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五)周边环境
供应商应负责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在施工期 间如因建筑垃圾倾倒等与周边环境产生的问 题,一律由供应商负责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方概不负责。且不得以此问题来延缓工程进度,影响采购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质量保证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保修内容和范围按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质保金金额为总工程额(采购方审计后的)的3%,保修期限为建筑装饰工程2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金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全部支付完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湖南省 湘潭市 湘潭县 石潭镇 湘潭县石潭镇托下村红旗组湘潭县第二中学

送货备注:联系人周老师139*****651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湘潭县第二中学教学楼提质改造工程 (一)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要求 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招标控制价为******.42元(此价为到岸含税价,包含人工费 、材料费、运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不可预见费和暂估金额等)。供应商根据附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再增加项目总价,不允许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施工期限 本项目工期为60天,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四)施工要求 1、严格按规范施工,服从采购方管理。项目经理必须无其他在建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施工工期内,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案和合同规定,因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工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无采购方书面通知,工程不能作任何变更,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工程完工后,供应商须清理现场,须提供完 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书面向采购方提 出完工验收申请,采购方在检查工程资料合格和确认施工现场达到要求后,组织相关部门按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完工验收。 4、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且不听采购方或者监理人员合理要求的,采购方除有权责令供应商返工外,并有权扣除相应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供应商须无条件执行采购方的处理决定,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五)周边环境 供应商应负责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在施工期 间如因建筑垃圾倾倒等与周边环境产生的问 题,一律由供应商负责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方概不负责。且不得以此问题来延缓工程进度,影响采购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质量保证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保修内容和范围按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质保金金额为总工程额(采购方审计后的)的3%,保修期限为建筑装饰工程2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金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全部支付完

标签: 提质改造 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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