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路259号红建大厦及红建小区房产租赁租期5年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路259号红建大厦及红建小区房产租赁租期5年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路259号红建大厦及红建小区房产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详见表三
挂牌租金 详见表三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6月20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7月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东路29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760******P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水利管理业 预算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易文 主要负责人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高塘岭街道郭亮路红建大厦及红建小区公开招租的决定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望城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望产投纪要【2024】11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装修
等级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建筑面积
(㎡)
月租金
(元/㎡)
评估价值
(万元/第一年)
招租面积
(㎡)
招租年限
(年)
挂牌价格
(万元/第一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G2024ZC
ZL0085
红建大厦
201室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路 湘(2021)望城区不动产权第******* 毛坯 2190.12 22 57.8196 2190.12 5 58 5
G2024ZC
ZL0086
红建大厦
301室
湘(2021)望城区不动产权第******* 2190.12 18 47.3064 2190.12 48 5
G2024ZC
ZL0087
红建大厦
401室
湘(2021)望城区不动产权第******* 2190.12 18 47.3064 2190.12 48 5
G2024ZC
ZL0088
红建大厦
506室
湘(2021)望城区不动产权第******* 1066.37 18 23.034 1066.37 24 5
G2024ZC
ZL0089
红建小区
101室
湘(2021)望城区不动产权第******* 2796.57 22 73.83 2394.5㎡ 64 5
标的物概况 本次租赁标的均为闲置状态,四至情况为东邻住宅,南临白芙塘南街,西临郭亮中路,北临白芙塘中路,地理位置较好。附近有903、W117、W131、W177、W205等多路公交线路途经,交通便捷度良好。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7月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全部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本次租赁标的租期均为5年,租金支付方式均按半年度支付,押金均为一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均最长不超过6个月。免租期间所有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费用及承租后房屋的全面改造升级、维修维护、二次消防验收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本次处置的租赁标的交付后合同履行期内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和内部维修等相关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最终承租方承担入场装修改造费用、日常维护维修费用、日常安全生产费用。
8.最终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
9.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坚持“来修去丢”原则,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或改造,须保证施工期间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开始施工前应将方案、施工图纸等申请报备给租赁方,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整体改造装修工程完成后需确保能通过消防验收。租赁期限内,未经租赁方允许,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11.如遇房屋拆迁改造或政府政策变更、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不享有拆迁改造的任何补助和权利,给承租方带来的损失租赁方概不负责,并不对其装饰装修等投入进行补偿。
12.本次租赁标的整体经营业态均可由最终承租方按照市场情况调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最终承租方承租后,需调整经营业态(如餐饮、娱乐等涉及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相关业态)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资质后,向租赁方提供相应备案手续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房屋使用的法律政策规定及房屋物业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13.标的移交时间均为:自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押金后7个工作日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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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联系人 颜湘伟 电话 0731—********

平面图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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