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冀0432破1号河北香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冀0432破1号河北香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8月2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北香道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道公司”或“债务人”)重整一案。2023年4月14日,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432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香道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689******N,法定代表人为宋贵民,注册资本8000万元;住所地为广平县工业园区北区,经营范围为食品加工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及服务;生产、销售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2月16日);农副食品加工;粮食购销(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9日);农副产品购销: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自有场地、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状况
香道公司名下登记7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9,153.46㎡;房屋所有权7处,建筑面积108,074.91㎡;机器设备等。
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
3、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5日,共29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615,896,510.86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债权总额 501,020,057.65元,其中,债权本金287,346,972.38元,利息及违约金213,042,563.76 元,其他630,521.50元。
债权金额最终以广平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二、招募原则与须知
1、本公告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不代表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承诺。重整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香道公司的有关情况,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向管理人提交申请。
4、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缴纳投资保证金,视为同意按香道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为实现对香道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重整投资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可以支持重整后的生产经营。
3、重整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香道公司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或并购整合经验者优先考虑。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前三项资格条件。
四、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重整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5日17:3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
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56号中电信息大厦9层。
联系人:任律师,166*****957。
电子邮箱:166*****957@qq.com
重整投资人亦可通过现场考察方式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对接,洽谈投资意向。
3、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决议(原件)
(3)主体材料:重整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5)保密承诺书(见附件4),重整投资人应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6)联合体报名须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提交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的书面说明。
上述报名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三)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筛选并已支付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香道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积极配合。
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遴选与评审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开展遴选工作,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应根据香道公司重整需要,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五、投资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拟对香道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支付意向投资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将通知重整投资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3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自动丧失参与资格。重整投资人应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河北香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平支行
账 号:1305 0164 7808 0000 1329
2、保证金的没收
(1)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书面投资协议将依据本招募公告及其他相关重整投资文件签订);该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香道公司重整的资格,并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管理人经核实,发现重整投资人提交虚假资料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香道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广平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或未按上述相关文件履行其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保证金的使用
香道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广平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支付的等额投资款,在应支付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
4、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重整投资人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人支付的保证金。
如香道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广平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广平县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香道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支付的保证金。
六、评审程序
1、报名人按要求向管理人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且交付了保证金款项后,管理人对材料进行初审,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送达入围通知或初审结果。
2、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一名重整投资人、一名备选重整投资人。如只有一名重整投资人报名人进入评审,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特别说明:
本次招募由管理人负责组织,广平县人民法院监督。
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特此公告。
河北香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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