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01强清10号关于海南金太阳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琼01强清10号关于海南金太阳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海南金太阳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3月1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裁定受理海南金太阳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太阳租赁公司”或“债务人”)强制清算一案,并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脑随机选定,指定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太阳租赁公司的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金太阳租赁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依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规定,清算组经海口中院同意,公开选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现清算组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选聘方案如下:

一、金太阳租赁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金太阳租赁公司基本信息

金太阳租赁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9日,至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时,金太阳租赁公司股东为朱琳(持股70%)、王小伟(持股20%)、曾凡吉(持股10%),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金太阳租赁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海口市和平大道35号蓝岛康城1号楼1A-1,法定代表人朱琳。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中介、代理、代驾、汽车美容;代订客房、机票;商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接待服务(旅游除外);汽车、景区门票销售、二手车交易,汽车配件销售,化妆品、服装批发零售,营销策划服务。

(二)金太阳租赁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金太阳租赁公司对外投资公司为海南金太洋实业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为海南金太阳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三)清算组已接收的财务资料

清算组在交接阶段,已交接到金太阳租赁公司部分会计记账凭证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金太阳租赁公司的资产情况

清算组目前调查及交接到的金太阳租赁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上述情况并不代表金太阳租赁公司的全部资产情况,尚需结合审计等进一步核查。

二、审计机构的选聘方案

(一)选定流程

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选聘审计机构公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海南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名录”中海南省内的审计机构可向清算组提交竞聘材料,在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中报价最低者中选。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在“海南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名录”中,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3.报名单位与金太阳租赁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情形。

4、本项目审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5、本次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服务费、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费用之内。审计费用在执行《清算报告》债务清偿方案时一并支付。

三、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对金太阳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审查金太阳租赁公司的财产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2.审计金太阳租赁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包括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

3.审计金太阳租赁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4.核查金太阳租赁公司对外应收款及债务情况,对每笔应收款及债务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 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或债务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清算组;

5.核查金太阳租赁公司资金流向,重点核查金太阳租赁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6.审查自金太阳租赁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若有下列行为,审计机构应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董监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金太阳租赁公司及债权 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金太阳租赁公司、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监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2)金太阳租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3)是否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4)金太阳租赁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太阳租赁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7.配合清算组审查债权,根据清算组要求,对债权申报人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8.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9.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10.协助清算组进行税务债权审查、清算期间的税务测算、纳税申报及其他税务事项;

11.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工作要求

被选定的审计机构需要在与清算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

四、报名材料

申报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届满日前向清算组提交密封的书面申报材料一份,申报材料包含如下内容:

1.营业执照、执业证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授权文件;

2.入围海南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名录的证明;

3.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审计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方案、报价、提交报告时间);

5.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五、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报名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金太阳租赁公司清算组提交书面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邮寄提交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195号求是大厦,清算组联系人:刘律师,电话:185*****969

海南金太阳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6月20日

附:海南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名录

第二部分备案候选机构名单

一、省内机构分册

(二)会计审计类(共25家)

1.海南中明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海南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4.海南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5.海南惟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6.海南兴业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7.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8.海南鸿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海南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0.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11.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分所

12.海南华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海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4.海南海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1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17.海口中天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8.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19.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分所

20.海南中税嘉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1.海南佳合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2.海南佳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3.海南厚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25.海南嘉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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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计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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