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省直属队伍鞍山支队装备招标公告
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省直属队伍鞍山支队装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省直属队伍(鞍山支队)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省直属队伍(鞍山支队)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省直属队伍(鞍山支队)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999,600.00 最高限价(元):19,999,600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省直属队伍(鞍山支队)装备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001包签订合同后(15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7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aszfcgdzb@163.com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3-220300-00001鞍山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后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和“投标人名称”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会议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8.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26号西院 联系方式: 0412-5891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联系方式: 0412-5586815 邮箱地址: aszfcgd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建鞍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第001包子账号:9558830704000028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12- 5586815 1388978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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