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学校食堂厨具招标公告
东方红学校食堂厨具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江津区财政局的通知,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江津区东方红学校食堂厨具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参数要求
数量
投标保证金(万元)
江津区东方红学校食堂厨具
0.2
备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学校不再承担安装、辅材、运输等其他费用。
二、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万伍仟元整(¥205000.00)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26日9:30-10:00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津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三) 开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10:00
(四)开标地点:江津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7月25日17:30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
(四)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
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性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堂设备生产或销售。
(二)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报价表(格式附后);
清单报价表(见附件)。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商务条款差异表(格式附后);
5.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列表(格式附后);
6.为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三)投标文件的装订: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首页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3.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送达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信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供应商投标时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及详细指标。
2.中标供应商负责送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3.各投标供应商只对所投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含人工、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全部费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等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装订和密封的;
4.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8.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七)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区交易中心鉴证科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23—********)。质疑于2016年7月20日上午12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格式请在www.jjqjyzx.com上下载)。
(八)各投标供应商请自行踏勘现场。
六、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评审时首先开启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开启相应的投标文件经济部分。
(二)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最低相同报价的单位现场进行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三)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四)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七、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投标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必须一年以上,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供应商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在6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6小时内解决的,中标供应商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中标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中标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应于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维修配件。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九、供货地点和时间
(一)地点:江津区东方红学校。
(二)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十、验收方式
(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完成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货物送达后,中标供应商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一起共同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和参数要求,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双方签章签字确认。如有损坏、差缺,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参数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采购人需要生产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十一、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0%,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23)********
传 真:(023)********
(二)采购人: 重庆市江津区东方红学校
联 系 人:赵燕雄
联系电话:183*****178
东方红学校新校区食堂设备.zip
标签: 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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