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1023破2号永兴县富康贵金属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湘1023破2号永兴县富康贵金属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永兴县富康贵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富康破管字第20号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5日裁定受理对永兴县富康贵金属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的工作范围
1.审计基准日:2024年3月15日。
2.审计范围:永兴县富康贵金属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以及相关资料。
3.审计目的:永兴县富康贵金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
二、参选机构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3、入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名单;
4、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富康公司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审计的利害关系。
三、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审计机构筒介、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及名单、参与本次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简介及审计工作经验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质证书复印件。若委托他人申报,则除前述资料外,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计方案、工作计划、预计审计期限;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
5、承办过破产清算案件财务审计的经历;
6、书面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项、认可本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7、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相关工作要求
审计报告中需含有富康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对应收、应付款项及职工工资欠付情况、资金异常流转情况分别列出。
五、费用支付
1、因参与本次竞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在进行本次审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本次审计费限额以及费用支付时间:本项目最高报价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审计费用的10%,在富康公司破产程序终结时支付审计费用的90%。
4、选定的机构必须向法院提交承诺书,承诺同意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调整最终审计费用。
六、选定机构的方式
管理人将在满足前述条件并提交相关文件的审计机构中综合考虑价格、执业能力、过往业绩情况下,择优确定一家作为本案的审计机构,并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备案。未入选的机构,本管理人不再另行告知,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竞选的,请将报名资料在本公告公示的7个工作日内邮寄至或提交至以下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林邑路维也纳酒店五楼;联系人:郑延锦;电话:159*****503。
永兴县富康贵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0日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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