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装备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装备招标公告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白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太白县人民检察办案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太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ZJH201614CG

三、采购项目预算:460000元

四、采购人名称:太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白县东大街凤鸣路6号

联系方式:****-*******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宝鸡市高新大道38号万润国际A座二单元1402室

联系方式:****-*******

六、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 红外望远镜、录音笔、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执法记录仪、扫描枪、激光台式打印机、便携式打印机、物证保管柜、防火柜、碎纸机、照相机、彩色打印机、询问、讯问桌椅、物证保管箱、接访录音设备、电视机(带DVD)、单警装备、文件储存柜、自动投影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主要设备提供(详见招标文件)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厂服务承诺函(复印件无效);

4、 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恕不退还。)

八、招标文件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 2016年7月21日止(每天08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38号万润国际A座二单元1402室

3、文件售价:购买标书须持企业介绍信、法人代理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8月4日13:30--14:00前

2、开标时间:2016年8月4日14:00整

3、投标开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宝鸡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2、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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