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石油销售公司浙石油充电桩管理平台运维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浙石油销售公司浙石油充电桩管理平台运维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石油销售公司浙石油充电桩管理平台运维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物料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采购需求单位 行项目备注
1 信息平台服务费 1 6% 2026-06-30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充电桩管理平台是公司充电桩运营的重要基础,因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服公司”)拥有主动式智能充换电软件系统著作权,2021年11月,销售公司与能服公司签订了浙石油充电桩设备接入定制化开发与运维服务合同,目前我司全省综合供能服务站存量充电桩均使用该平台系统,合同期内平台运行状况良好,系统安全可靠。目前原合同到期,为保障公司及站点充电业务正常开展及稳定运营,故仍然考虑继续使用能服公司的充电桩管理平台。因站点新充电桩上线及异常充电订单处理的需要,现需采购该充电桩管理平台运维服务,服务期两年。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能服公司表示因其业务调整,已将本项目独占授权给了该平台的实际开发及运维单位杭州同软科技有限公司(独占授权:在一定期限或地域范围内,权利人仅授权被授权人一方使用,不授权任何第三方,包括权利人自己都不得使用),授权期限从2024年1月12日起至浙石油终止相关充电桩运营或充电桩运营以其他系统代替本系统。考虑平台业务数据量大、系统时效性要求高等特点,若重新选择服务商进行该平台的运维工作,不仅成本相对较高,而且由于对该平台缺乏经验导致相关投入时间增加,影响平台的持续稳定运营与运维效率。依据集团公司《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二)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等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根据集团公司对平台的安全性及技术要求,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因此建议向同软公司采购该平台运维服务。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杭州同软科技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98号1518、1520房间

八、公示有效期: 2024-06-20 至2024-06-24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许工 电话: 057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座5楼 电子邮箱:zhxsjjb@zjenergy.com.cn

相关公告

报名地址:https://zsrm.zjenergy.com.cn/bidweb/#/login

标签: 运维服务 管理平台 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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