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心血站质控监测试剂耗材三次招标公告

西安市中心血站质控监测试剂耗材三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质控监测试剂耗材(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安市中心血站
行政区域 西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14:5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 029-********
采购单位 西安市中心血站
采购单位地址 朱雀大街4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9-********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1E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
项目概况

质控监测试剂耗材(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CX2024-004-03

项目名称:质控监测试剂耗材(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5,2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需配送。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需配送。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需配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进口残余白细胞计数仪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扶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扶持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对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四)对节能、环保政策的支持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若投标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若投标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填写相关信息及数据)。

合同包2(血浆亚甲蓝测定试剂盒)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扶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扶持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对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四)对节能、环保政策的支持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若投标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若投标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填写相关信息及数据)。

合同包3(辐照指示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扶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扶持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对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四)对节能、环保政策的支持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若投标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若投标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填写相关信息及数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进口残余白细胞计数仪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并进行电子签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并进行电子签章。

(8)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并进行电子签章。

(9)(1)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和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进口产品需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且授权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2(血浆亚甲蓝测定试剂盒)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7)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并进行电子签章。

(8)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并进行电子签章。

(9)(1)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和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进口产品需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且授权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3(辐照指示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并进行电子签章。

(8)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并进行电子签章。

(9)(1)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和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进口产品需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产品授权书,且授权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至 2024年06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中心血站

地址:朱雀大街407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1E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丹丹

电话:029-********

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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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监测试剂 中心血站 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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