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母乳分析仪清洗液A液院内采购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母乳分析仪清洗液A液院内采购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母乳分析仪清洗液(A液)院内采购公告
一、产品名称:母乳分析仪清洗液(A液)
二、项目需求:
1、产品主要组成成分:氯化钠、三聚磷酸钠、蛋白酶、磷酸一氢钠、磷酸钠、SDS、TtitonX-100。
2、产品规格:2L/桶。
3、产品用途:用于检测过程中反应体系的清洗,以便于对待测物质进行体外检测,不包括单独用于仪器清洗的清洗液。
4、产品要求:可以有效清洗乳汁中的糖分、脂肪、矿物质、蛋白质等,防止附着检测器内壁。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二类或三类产品)或备案凭证(一类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等,且所供试剂应提取配套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相应的质控品;
3、投标人应满足所配送产品的存储及运输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及冷链证明);
4、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5、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需提供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挂网截图;
9、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 17:00。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销售投标产品的资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5、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及授权链证明;
6、投标产品备案证明材料、阳光挂网截图及产品信息册。
注意:纸质版材料随首次报价单送至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采购办公室,纸质版材料请准备一式两份(地址: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C2区11楼1108房间)。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632-*******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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