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钢铁先锋”绿色低碳转型能力建设培训任务承担单位招标公告
“美丽中国钢铁先锋”绿色低碳转型能力建设培训任务承担单位招标公告
为助力钢铁行业绿色转型和减碳行动,促进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美丽中国 钢铁先锋”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能力建设培训活动,现面向社会征集任务承担单位。
一、工作内容
1.培训地点:地级以上城市;
2.培训形式:开展全国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能力建设线下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授课、参观和小组讨论等;
3.培训主题:围绕碳排放管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国内外碳交易市场现状与趋势、钢铁企业超低排与减碳实践等内容开展;
4.培训对象:国内钢铁企业相关管理人员;
5.活动时间:最终培训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晚于2024年8月底,培训活动至少1天全天授课,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超过1天。
二、工作产出
1.组织1期符合工作内容要求的培训活动,现场培训人数不低于120人;
2.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后组织问卷调查,提交问卷调查分析报告一份;
3.项目成果报告一份(含培训活动全程音视频资料);
4.依托平台直播和媒体传播,对培训活动进行宣传,扩大项目影响,预计线上影响人数5000人。
三、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均可申报,但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申报单位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3.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关或相似项目管理经验;
4.申报单位能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四、预算要求
本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如总预算超过则视为无效申报。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执行单位人力成本和管理费等,培训费相关费用标准和要求请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其中:
1.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550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申报单位可按照预估参加培训人数进行编制;
2.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具体请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3.执行单位投入项目执行人力成本不超过10%;
4.若预算中涉及管理费,管理费所占预算比例不得超过10%(管理费占比超标将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5.其他费用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注:《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具体见:https://www.gov.cn/xinwen/2017-01/05/content_*******.htm#1。
五、申报资料要求
1.完整填写的项目申报表(模板见文末附件,加盖公章);
2.组织依法成立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3.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补充材料(盖章)。
六、申报资料提交方式
1.请将上述申报资料纸质件 2 份快递至下方邮寄地址,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 PDF 扫描件电子版(每个扫描件不超过5M)和 word 版本发送至以下联系邮箱,邮件名称为“申报单位+绿色低碳转型能力建设培训”。
2.联系人:李老师,联系(咨询)电话:010-********
3.联系邮箱:lixiaohan@cepf.org.cn
4.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16 号环境大厦 720 室,李老师,010-********
七、征集时间
2024 年6月17日-21日(以电子材料收到时间为准)
八、征集评审流程
1.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2.在征集公告期满后将根据征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有效申报文件,将尽快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3.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对拟确定项目任务承担单位进行公示;
4.与拟委托执行单位协商确定项目最终方案及预算(如最终报价出现超出项目拟定预算的情况,我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专家评审综合排名序次递补,依次类推,直至预算报价不超过拟定预算为止,最终确定拟合作伙伴);
5.与拟委托执行单位签署项目委托协议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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