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726破3号新乡市明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2024豫0726破3号新乡市明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0726破3号之一
本院受理的新乡市明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指定河南传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乡市明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新乡市明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20日前向新乡市明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与延安大道与S310省道三岔口向西100米路南农资大市场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89*****161、155*****826;联系人:程传翠、李超)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乡市明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乡市明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24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延津县人民法院二号法庭,会议采用线下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招标
|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