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523破4号河北中鹊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冀0523破4号河北中鹊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中鹊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裁定受理河北中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指令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5日指定河北千德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为在破产程序中顺利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现向社会中介机构发出公告,参与中鹊公司审计、评估工作的投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中鹊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31日,住所地:内丘县金店镇大原村东南(隆昔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法定代表人:刘书祥。股东:李文明(持股50%)、郭文科(27%)、郑双魁(16%)、石艳龙(7%)。公司经营范围: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果汁机蔬菜汁类生产。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本案为申请执行人郑双魁以被执行人河北中鹊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河北中鹊食品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案件。

二、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在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法院立案,招标人为中鹊公司管理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投标要求

(一)工作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华北路91号。

(二)工作时间:

中标者须在2024年6月26日开始工作(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工作内容:

本次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范围为:

1、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厘清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明确公司的财务状况;

2、审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公司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3、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特别是有无虚列支出、侵占公司财产的问题;

4、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核工作、协助管理人制作债权表;

5、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6、对公司整体财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7、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本次破产清算的评估工作范围为:

1、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明确其资产价值;

2、就公司的清算价值出具评估报告。

四、参与投标竞选的资格条件及评审方式:

1、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入围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审计、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且具备垫资或自愿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资质证明文件;

(4)具有一定的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经验;

(5)在近三年内没有参与中鹊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

(6)申请人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加中鹊公司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7)以上文书需密封后现场提交中鹊公司管理人,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7:00,地点为: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华北路91号。

六、评标办法

评标将以投标人提交材料、报价等综合因素由中鹊公司管理人决策组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为中标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中鹊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华北路91号。

联系人:张岳巍 联系电话:193*****874

河北中鹊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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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评估机构 管理人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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