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523破3号河北晶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审计、评估公告
2024冀0523破3号河北晶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审计、评估公告
河北晶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裁定受理河北晶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8日指令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9日指定河北自清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为在破产程序中顺利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现向社会中介机构发出公告,参与晶磊公司审计、评估工作的投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晶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9 日,住所地:内丘县隆昔路新城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29******Y。法定代表人:郝孟锁。注册资本:430万元。股东:张庆顺,持股比例 60%,郝孟锁,持股 40%。公司经营范围:高纯石英砂、珠形石英砂、机制砂、硅材料、适应班材科研、生产、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研发、销售。
二、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晶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在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法院立案,招标人为晶磊公司管理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三、投标要求
(一)工作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华北路43号华都大厦1号楼4层;
(二)工作时间:
中标者须在2024年6月26日开始工作(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工作内容:
本次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范围为:
1、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厘清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明确公司的财务状况;
2、审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公司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3、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特别是有无虚列支出、侵占公司财产的问题;
4、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核工作、协助管理人制作债权表;
5、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6、对公司整体财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7、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本次破产清算的评估工作范围为:
1、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明确其资产价值;
2、就公司的清算价值出具评估报告。
四、参与投标竞选的资格条件及评审方式:
1、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入围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审计、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且具备垫资或自愿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资质证明文件;
(4)具有一定的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经验;
(5)在近三年内没有参与晶磊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
(6)申请人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加晶磊公司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7)以上文书需密封后现场提交晶磊公司管理人,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7:00,地点为: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华北路43号华都大厦1号楼4层。
六、评标办法
评标将以投标人提交材料、报价等综合因素由晶磊公司管理人决策组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为中标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晶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华北路43号华都大厦1号4层。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151*****215
河北晶磊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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