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医院共享轮椅、充电宝场地租赁服务招标项目

诸暨市人民医院共享轮椅、充电宝场地租赁服务招标项目


更正(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诸暨市人民医院共享轮椅、充电宝场地租赁服务招标项目(编号:诸广和2024-12-13),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补充):

一、招标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最低限价

原条款:本次采购共享轮椅最低限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两年(¥******.00)整,共享充电宝最低限价为人民币伍万壹仟元两年(¥*****.00)整,任何未达到最低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更改为:本次采购共享充电宝最低限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两年(¥******.00)整,共享轮椅最低限价为人民币伍万壹仟元两年(¥*****.00)整,任何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本更正(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其他未做更改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诸暨市人民医院

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标签: 场地租赁 充电宝 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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