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2024年7月防城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物项目实验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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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2024年7月防城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物项目实验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2024-06-20 09: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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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4年7月防城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物项目实验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进行询价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7月防城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物项目实验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需求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7月防城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物项目实验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附件1)。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方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服务供应方。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供应方,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参与服务的监测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掌握饮用水监测的相关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安全防护知识;二是承担饮用水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等。

(四)服务供应方每项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检出限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限值的四分之一。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包含本次需求分析项目的页面和有效期页面)。

(三)使用的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四)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

(五)加盖公章的廉政告知函。

(六)服务供应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0%的需提供成本核算证明材料。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详见附件2。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胶装并密封,一式两份。于2024年6月24日12:00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综合信息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万鹤路180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不得分包及转包,否则一律无效。

(二)保密规定:服务供应方不得将采购方任何文字资料、数据透露给无权获得的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如有违反并造成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将追究服务供应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服务供应方接样后应立即组织实验分析,发现样品数据异常或质控数据不合格的,需在样品分析有效期内复核数据重新上报,直至合格,并在接样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交23项常规项目的CMA监测报告(一式两份),并于接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43项全分析项目的CMA监测报告(一式两份)。

(四)服务供应方应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进行仔细审核,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准、全,采购方有权在监测过程中对服务供应方进行质量监督。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京蔓

联系电话:0770-*******


附件:1.《2024年7月防城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物项目实验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2.《2024年7月防城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物项目实验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采购评分标准

3.廉政告知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6月20日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4年7月防城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物项目实验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进行询价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7月防城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物项目实验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需求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7月防城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物项目实验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附件1)。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方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服务供应方。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供应方,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参与服务的监测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掌握饮用水监测的相关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安全防护知识;二是承担饮用水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等。

(四)服务供应方每项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检出限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限值的四分之一。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包含本次需求分析项目的页面和有效期页面)。

(三)使用的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四)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

(五)加盖公章的廉政告知函。

(六)服务供应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0%的需提供成本核算证明材料。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详见附件2。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胶装并密封,一式两份。于2024年6月24日12:00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综合信息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万鹤路180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不得分包及转包,否则一律无效。

(二)保密规定:服务供应方不得将采购方任何文字资料、数据透露给无权获得的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如有违反并造成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将追究服务供应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服务供应方接样后应立即组织实验分析,发现样品数据异常或质控数据不合格的,需在样品分析有效期内复核数据重新上报,直至合格,并在接样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交23项常规项目的CMA监测报告(一式两份),并于接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43项全分析项目的CMA监测报告(一式两份)。

(四)服务供应方应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进行仔细审核,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准、全,采购方有权在监测过程中对服务供应方进行质量监督。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京蔓

联系电话:0770-*******


附件:1.《2024年7月防城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物项目实验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2.《2024年7月防城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物项目实验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采购评分标准

3.廉政告知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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