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灾装备招标公告

民政局救灾装备招标公告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民政局救灾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XYCCG-2016-270)询价采购公告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6〕270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民政局的委托,就其“救灾装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JXYCCG-2016-270

二、招标内容:

序号
产 品 名 称
数量
单位
预算
技术参数

1
救灾装备
1

22.3352万
详见附表


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紫外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资格审查):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关制造

或经营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

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书面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 “在 2016年7月22日下午15 :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需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投标保证金:4400元。2016年7月19日下午5点前到账.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

5、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6、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具体见参数)。

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9、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六、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七、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各分捆包的预中标供应商。

八、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宜春市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招标代理机构、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产品到场安装完毕验收交付使用后付至总合同价90%;余10%货款在验收合格三个月内付清。

十、标书发售地点:

拟投标人到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包, 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7月1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报名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报名费的投标人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十一、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2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二、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民政局

联系人: 詹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9*****832 134*****844

联系人: 柳怀东 易文静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丽景山庄15栋3单元101

十四、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六、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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