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ZTZB-2016-G-036
那曲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设备购置)项目,经那发改基建【2016】584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招标的概况如下:
(一)招标人:那曲地区农牧局
(二)项目名称:
那曲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三)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一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那曲地区发改委《关于那曲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批复的设备购置内容(主要设备:气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仪、紫外可见光光度仪、微波消解仪、免疫荧光分析仪、菌落总数测定仪、酶标仪、全自动定氮仪、采样车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国家投资,
已落实。
(五)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交货时间:
180日历天。
(七)质量要求:
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二、参加投标报名条件:
2.1在我区经营符合行业行政主管规定资质(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的企业;
2.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对应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家授权原件;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4投标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西藏2013年至今具有完成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2.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6投标人在拉萨市或那曲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能力提供长期服务,需提供在藏办公地址证明材料,在藏办公地点产权说明,和不少于5个专业技术人员的维护团队,提供联络人及电话等详细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7非西藏地区注册的投标人须提供在西藏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只带一证)及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书;
2.8被主管部门通报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报名。
2.9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企业投标。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四、
投标申请人于 2016年 7 月14日至2016年 7月20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到
拉萨市金珠西路122号盛域滨江南五栋2-3-2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只带一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公司财会人员会计证,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是法定代表人报名的不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被授权人和财会人员须是本公司员工,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近半年人员三险证明及公司完税证明、资金资信证明、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新企业则提供近年的财务会计表)和在藏类似销售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提供本公告第二款规定所需的资料, 以上资料胶装成册并编排页码目录。(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一经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五、开标时间:
2016年8月4日上午10:00时,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
招 标 人:那曲地区农牧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22号盛域滨江小区南五幢2-3-2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
189*****176 联系电话:0891-
******* *******传 真:0891-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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