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4年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外围基础条件保障项目二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4年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外围基础条件保障项目二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外围基础条件保障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0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RTZB-2024-2023(R)
项目名称:2024年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外围基础条件保障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6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
采购包2:2024年7月-2025年6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43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水质自动监测站外围采水系统及水电管路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时系统查询)。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2)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提供的接受采购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并承担核实不到的后果;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3)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90天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①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审计报告、附注。②提供资信证明的,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全部页以及基本户信息(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代替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4)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一次依法纳税的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纳税的承诺书。注:①新成立企业(成立一个月内)暂无纳税的提供说明加盖公章。②零报税的提供申报成功的凭证。③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段为准。
(5)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凭证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注:①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缴存凭证;或提供银行交纳单据,单据应显示社保缴存项(任一项)。②通过代缴方式缴存的,需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代缴方的缴存凭证、供应商向代缴方用于缴存社保的银行转账单据。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合同包2(43个国家考核水质自动监测站废液处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时系统查询)。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2)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提供的接受采购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并承担核实不到的后果;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3)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90天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①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审计报告、附注。②提供资信证明的,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全部页以及基本户信息(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代替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4)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一次依法纳税的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纳税的承诺书。注:①新成立企业(成立一个月内)暂无纳税的提供说明加盖公章。②零报税的提供申报成功的凭证。③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段为准。
(5)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凭证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注:①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缴存凭证;或提供银行交纳单据,单据应显示社保缴存项(任一项)。②通过代缴方式缴存的,需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代缴方的缴存凭证、供应商向代缴方用于缴存社保的银行转账单据。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8)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至少包括:900-047-49。经营范围包含:收集、贮存、处置。
(9)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或与具有上述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被委托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13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名称: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106号
联系方式:029-********
名称: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2204室
联系方式:029-********-8007
项目联系人:贾堃 张晨 张岩
电话:029-********-8007
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9日
标签: 外围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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