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506破3号关于选聘湖北宏箭轻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鄂0506破3号关于选聘湖北宏箭轻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湖北宏箭轻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3月1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北宏箭轻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箭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18日裁定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5月20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指定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宏箭公司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充分掌握宏箭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状况,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经报请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宏箭公司成立于2003年01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60*******,法定代表人曾宪全,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68号,经营范围:铝、镁轻合金材料及其制品、铝合金节能建筑型材及其制品、铝合金装饰型材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生产铝、镁制品用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及安装(不含特种设备);铝、镁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日期为基准日,对基准日前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厘清债务人的债权债务; 对公司的银行往来、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及时调整账目及报表,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2.审计债务人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3.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债务人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4.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行为;
5.审计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6. 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7.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8.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审计服务范围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9.审计时间要求: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上述审计要求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审计机构资质条件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进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的审计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债务人财务状况及资产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3.参选机构具有审计工作经验及破产清算相关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118,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电话: 139*****907。
四、参加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
2.参加湖北宏箭轻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的竞选方案(原 件) ;
3.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4.参选机构初步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五、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
审计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审计机构报价为一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无预付款。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在宏箭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审计价款。
六、评审、定标规则
管理人将根据各意向机构的报价、资质报名材料的有关内容,综合审计效率及破产案件专业经验等因素,择优确定最终中标的审计机构与之签订业务约定书。未被选中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亦不再将未选中意向机构提交的材料退回。
七、报名方式
各意向机构如有意参加审计机构的选聘,请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签字并盖章后密封(密封处写明参选审计字样),于2024年6月30日17时前送至管理人处。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
八、其他说明
1.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2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湖北宏箭轻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标签: 破产清算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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