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82破22号宜兴市赛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2023苏0282破22号宜兴市赛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兴法院)于2023年6月5日作出(2023)苏0282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宜兴市赛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建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2023)苏0282破2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漫修(无锡)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赛特建材公司管理人。为维护赛特建材公司各相关方权益,最大限度的提升公司的资产价值,保障债权人利益,宜兴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裁定本案转入重整程序。
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赛特建材公司重整投资人,并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赛特建材公司的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赛特建材公司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照赛特建材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赛特建材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五)本招募公告所载各事项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的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六)管理人有权视破产案件进展随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工作,如管理人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尽调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七)意向投资人需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未投资成功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利息、费用、补偿或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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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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