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新建办案业务用房 办公家具、窗帘、餐厨设备 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乌鲁木齐市监察局的委托,就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新建办案业务用房办公家具、窗帘、餐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以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各包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竞标。 一、招标内容及包划分: 项目名称(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采购概算额 (万元) | 第一包: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新建办案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 | 办公桌、椅、文件柜、床、沙发等 | 12.69 | 第二包: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新建办案业务用房窗帘 | 窗帘、轨道 | 27.87 | 第二包: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新建办案业务用房餐厨设备采购 | 洗碗机排气罩、凉菜间隔段 | 6.1 |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年度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 3.第一包供应商须为制造商。 4.主营范围内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和数量需求(详见附件)。 5.在疆内设有售后服务点,能够提供良好的长期售后服务,及时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同一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不允许同时投多个包。 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厂家专项授权委托书(经销商提供)、典型工程供货业绩合同。 以上资料须需要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留存。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发售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10:00—19:0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959号乌鲁木齐北郊客运站南侧配楼3楼。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7月21日11:0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七、开标时间 2016年7月21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八、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工作由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进行,公告未尽事宜由其负责解释说明。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959号乌鲁木齐北郊客运站南侧配楼3楼。 电话:0991—******* 传真:0991—******* 联系人:王淼、单海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