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
征求意见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面向全市广大企业征集各类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六)司法保护。违法违规设置歧视性的案件立案标准;利用刑事手段违法违规干预企业经济纠纷;违法违规设置歧视性司法强制措施,如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解冻涉案财物;违法违规设定歧视性司法执行政策。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7月30日前反馈至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756室)。
市工信局:综合法规科(联系人:陈宏涛,联系电话:*******,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0348室)。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赵磊,联系电话:*******,地址:行政中心6号楼E座603室)。
市商务局:综合和政策法规科(联系人:常玉琼,联系电话:*******,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1424室)。
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庞少辉,联系电话:*******,地址:广电大厦1216室)。
附件:反馈意见表
中共宝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商务局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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