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李静继承宋雪华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李静继承宋雪华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李静

被继承人:宋雪华

因李静继承被继承人宋雪华的不动产,于2024年6月11日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宋雪华于2023年10月15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水广场社区红军路2号楼C幢27号,以上房屋由李静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9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6月19日

标签: 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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