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燃气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燃气改造项目(EPC总承包)(2024-JL05-G1404)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主要内容为部分老旧燃气管道进行更换,入户管道设施进行改造。

2.2建设地点:重庆(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更换主管线大概250米,压力级别为低压,管径为150毫米以下,管道材质为PE管。估算价:*******.73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0日历日。项目各具体节点工作的计划工期要求如下:

2.4.1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第三方审查工作。

2.4.2施工阶段:3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设计、材料(设施、设备)物资采购(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建造、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5.1勘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竣工图设计: 以初步设计成果为基础,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内容及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5.2施工: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内容(具体以审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对接燃气公司等全面管控和负责,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等工作完成该本项目在达到项目完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项目的施工建造工作。

2.6项目名称:燃气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7项目编号:2024-JL05-G140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承诺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信息。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以上信息。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提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的承诺函。)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或②的业绩要求,各项要求具体如下:

①2020年1月1日(含)(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燃气管道改造类设计施工(或者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可只提供关键盖章页)及施工内容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任意一次收款发票或银行回单复印件,提供的合同里关键页需完整、清晰,要能体现甲乙双方全称、合同金额、签订合同时间、项目概况、工程名称等要素,有模糊不清或有改动迹象的视为无效。)

②须同时满足以下A和B两项业绩要求:

A.2020年1月1日(含)(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燃气管道改造类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可只提供关键盖章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任意一次收款发票或银行回单复印件,提供的合同里关键页需完整、清晰,要能体现甲乙双方全称、合同金额、签订合同时间、工程名称等要素,有模糊不清或有改动迹象的视为无效。若系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B.2020年1月1日(含)(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燃气管道改造类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可只提供关键盖章页)及施工内容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任意一次收款发票或银行回单复印件,提供的合同里关键页需完整、清晰,要能体现甲乙双方全称、合同金额、签订合同时间、项目概况、工程名称等要素,有模糊不清或有改动迹象的视为无效。若系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0、2021和2022年)均无亏损。

提供近3年(2020~2022年)经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4.2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且未在处罚期内;

3.4.3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3.4.5投标人未被列入处罚名单且未在禁止投标期内;

3.4.6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5.3 条情形之一;

3.4.7投标人未被军队相关部门列入处罚名单且未在禁止投标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军队采购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或文件查询投标人信息。若在查询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的记录,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出现以上情形的,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5各类相关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证、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1月-5月连续5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未被禁标的承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其派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未被禁标,未被列入信用建设黑名单、信用建设诚信数据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未被军队相关部门列入处罚名单且未在处罚期内。

③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军队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或文件查询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信息。若在查询过程中发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上述的记录,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1月-5月连续5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禁标的承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其派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禁标,未被列入信用建设黑名单、信用建设诚信数据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未被军队相关部门列入处罚名单且未在处罚期内。

③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军队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或文件查询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信息。若在查询过程中发现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有上述的记录,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5.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1月-5月连续5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和未被禁标的承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其派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被禁标,未被列入信用建设黑名单、信用建设诚信数据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未被军队相关部门列入处罚名单且未在处罚期内。

③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军队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或文件查询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信息。若在查询过程中发现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有上述的记录,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6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签订合同前近五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承诺函)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7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5月连续5个月缴纳社保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未注册成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开标会现场单独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机构将查询投标人注册情况,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与采购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采购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和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8.2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所有人员未经招标人(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且所有拟派人员不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到岗位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提供承诺函)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8.3各类拟派人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外,其余人员不得兼任,一人一职。

3.8.4提供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8.5所有拟派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单位与社保单位必须保持一致,查询过程中若出现拟派人员的注册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负责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并提供联合体协议。

②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⑥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5.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每日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wzjzcgb@163.com 。

5.2报名提供的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④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且未被禁止投标的承诺书; ⑤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未被军队相关部门列入处罚名单且未在处罚期内的承诺书;⑦领取标书登记表。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每日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5.2报名材料(报名成功后,采购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档发送至各报名投标人邮箱)。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9日09时 00分,地点为重庆市。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某单位采购室

联 系 人:张老师、杨老师

电 话:189*****746185*****931

电子邮件:wzjzcgb@163.com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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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总承包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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