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平衡重式叉车抱车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电动平衡重式叉车抱车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黄科董〔2024〕3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名称:电动平衡重式叉车(抱车)购置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 1 个包。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要求 | 载重 | 数量 | 采购主体 |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不含税,元)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标包1 | 电动平衡重式叉车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2000kg | 1 | 印务1台 | 1家 | |
电动平衡重式叉车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3000kg | 5 | 虹之彩3台,印务2台 | |||
电动平衡重式抱车(不含抱夹)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5000kg | 2 | 虹之彩1台,印务1台 | |||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招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4质保期要求:整车不少于1年,电池不少于3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货物交货期限: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90日内交货;中标人应负责货物运输,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7交货地点: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8质量标准要求:
1)投标人所投机型必须为当前市场主流机型、标准配置,不得用即将停产的机型投标,应包含设备必备的校验标件及易耗品。
2)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投标产品、配件的品牌、技术指标参数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以及该项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产品的功能若不是标准配置所具有的,而需加装功能模组、模块、功能板等,投标人必须明确声明。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问题将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的所有附件,必须保证设备的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制造(含修理、改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制造(含修理、改造)及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2.2.2本项目所有产品均为核心产品,本次招标接受核心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制造商(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国内总代理视为制造商,下同)参与投标,则需要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声明;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授权书或本项目核心产品所在类别产品的代理授权函均可)、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声明。
针对核心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如存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及型号相同的,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4年 6 月 21 日 9 时至2024年 6 月 27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线下获取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B座305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6.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注:如采取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开标方式)。
6.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6.3开标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B座305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司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B座305室
邮编:******
联系人: 阳敏、罗莹、陈弈龙、何巍、朱任华
招标人: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部门:招标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55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附件:
招标文件支持现场获取、线上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在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B座3楼305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线上获取: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单位联系方式)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会将汇款账户信息发送至发件人邮箱,汇款完成后工作人员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标书费发票在开标当天领取。
标签: 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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