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潜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梅城镇利民村文丰组、花屋组、中心组、幸 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梅城镇利民村文丰组、花屋组、中心组、 幸福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潜山市城南片区经四路(书香北路 -南外环)建设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 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 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潜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梅城镇人民政府开展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 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 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


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 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梅城镇利民村文丰组、花屋组、中 心组、幸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 式发布,并在潜山市政府门户网站(www.qss.gov.cn)发布。本公 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 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 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 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 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联系单位:梅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余爱玉,联系方式: 055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6月19日


潜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城南片区经四路(书香北路-南外环)建设工程项目)(1).docx潜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城南片区经四路(书香北路-南外环)建设工程项目)(1).pdf

标签: 征收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