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四校区防雷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上海大学四校区防雷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C********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后勤保障部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上海大学四校区防雷检测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防雷检测内容、详细需求、检测点数量及位置等详见公告附件。(1)依据《GB/T*****-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DB31/T389-2015: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等文件要求对上海大学四校区的防雷设施点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整改意见。(2)全年提供四次(含防雷检测一次)防雷巡检工作。(3)针对检测和巡检的结果进行维护保养工作。(4)在检测报告有效期内遭受雷击,2小时内响应,并配合后续相关部门调查。如遇防雷方面其他问题,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如提供天气证明,免费协助办理等。供应商提供相关流程说明及服务方案。(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
服务团队 | 是 | 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6人,请提供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并提供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低压电工操作证、登高证、检测能力资格证书;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提供相应的服务,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质量服务承诺书以及相关的服务流程图或供应商质量控制制度文件;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需要在7月20日之前完成防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期限内明确的进度计划表; |
安全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相关安全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登高作业、雷雨天气、高温酷暑等情形; |
自罚承诺 | 是 | 若未能按时保质完成防雷检测或是检测报告不符合气象部门要求的,自罚违约金不低于成交总金额的5%,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自罚承诺书; |
增值服务 | 是 |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合理适用的增值服务内容列表;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甲级资质) | 是 | 气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甲级资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是 |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本市具有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固定场所及人员,固定场所须提供证明文件并经资质认定通过(体现在CMA证书 上) |
信用中国证明 | 是 |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19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付款方式 | 是 | 本服务项目待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供应商一次性付款100%; |
服务期限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1个月内。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
账号(人民币):121*****4410101
户名: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4-06-20
标签: 四校区防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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