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城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通知招标公告

四川中城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通知招标公告





四川中城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通知

(2024)川0623破申3号之管3

2024年6月18日,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623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受理四川中城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川0623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管理人。

参照《企业破产法》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简称《预重整指引》)的规定,预重整管理人现就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以书面方式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2024年6月18日前(含当日)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

2.签署于2024年6月18日前(含当日)以债务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但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含金钱给付、交付财产以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法律规定应进行权属变更登记的买卖合同,权证尚未办理完毕的属于本次登记范围)。

所有债权及合同权益(合称“权益”)的统一止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预重整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公示。

二、登记债权须提交的材料

1.债权人应提交的债权申报登记资料及要求,详见《四川中城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登记指引》,所有登记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一式贰份,每份均应按《债权登记指引》的要求制作,并注明页数。

2.申报人应按照本公告及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现场核对。证据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收回,管理人不收取证据原件。

三、登记期限及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17:00时整。

债权人及合同相对人(合称“登记人”)未在此期限完成登记的,可以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按破产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但预重整期间的权利不予保障。

登记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预重整管理人将进一步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登记,直至收到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方视为完成登记的日期。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不利后果由登记人自行承担。

2.登记方式

为更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本次权益登记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对于购房户债权,采用网络线上登记;对于非购房户债权,采用线下或邮寄的方式登记。

(1)购房户债权

购房户债权人通过网络线上的方式登记债权,可使用手机浏览器打开https://d.qqpai.com/#/c?id=*****,或扫描附件二维码,按照操作手册进行登记(操作手册:https://sourl.cn/kHWTZV)。

(2)非购房户债权

非购房户债权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登记:每周一到周五10:00-12:00、13:30——16:30;地址:四川省中江县狮子山大道198号9号楼2-13号;联系人:马建中律师,137*****839134*****201

邮寄登记的,请务必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并在邮寄单注明“中城合创债权登记”字样,同时需要将电子扫描版债权申报材料发送至预重整管理人工作人员邮箱:*********@qq.com。


四、特别提示

1.本通知只是针对四川中城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或合同相对人。

2.本通知只是针对债权或合同权益登记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请登记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通知不视为出具给登记人的法律意见。

3.登记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登记,本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请备齐后提交。

4.登记人虚假登记或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损害其他登记人利益的,预重整管理人将提请追究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涉嫌虚假破产犯罪的,依法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5.如后续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的,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四川中城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登记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

特此通知

四川中城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章】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附件1:中城合创-债权申报指引-********-KD.docx ********-KD.docx">下载

附件2:购房人申报二维码.jpg 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登记债权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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