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万条实心胎项目
年产3万条实心胎项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双骏轮胎有限公司年产3万条实心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万条实心胎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洪畴镇鸿泰路100号洪三工业功能区红石梁产业园8幢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双骏轮胎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3万条实心胎,总投资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型 | 污染源 | 主要治理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治理 | 配料、投料粉尘 | 项目设置密闭配料间,配料间废气进行整体抽风收集;密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围挡围合,在不影响生产操作情况下尽量采用硬质围挡,产生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废气收集率不小于85%,粉尘处理效率为98%。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CS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的相应标准 |
炼胶(开炼、密炼)废气 | 项目密炼机、开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围挡围合,在不影响生产操作情况下尽量采用硬质围挡,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废气一起引至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废气收集率不小于85%,粉尘和VOCs处理效率分别不小于98%、75%。 | ||
硫化废气 | 项目硫化过程设备保持密闭状态,平板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采用围挡围合,在不影响生产操作情况下尽量采用硬质围挡,硫化完成后泄压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废气废气收集率不小于85%,VOCs处理效率不小于75%。 | ||
废水处理 | 生活污水、喷淋废水 | 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喷淋废水经一套微型气浮装置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纳管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 |
固废处置 | 危险废物 | 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布袋、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固废堆场需做防腐、防渗漏措施。 | 资源化、无害化 |
一般固废 | 项目废边角料、次品、废钢圈、废包装袋、收集粉尘由相关企业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资源化、无害化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6月19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双骏轮胎有限公司年产3万条实心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万条实心胎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洪畴镇鸿泰路100号洪三工业功能区红石梁产业园8幢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双骏轮胎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3万条实心胎,总投资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型 | 污染源 | 主要治理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治理 | 配料、投料粉尘 | 项目设置密闭配料间,配料间废气进行整体抽风收集;密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围挡围合,在不影响生产操作情况下尽量采用硬质围挡,产生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废气收集率不小于85%,粉尘处理效率为98%。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CS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的相应标准 |
炼胶(开炼、密炼)废气 | 项目密炼机、开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围挡围合,在不影响生产操作情况下尽量采用硬质围挡,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废气一起引至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废气收集率不小于85%,粉尘和VOCs处理效率分别不小于98%、75%。 | ||
硫化废气 | 项目硫化过程设备保持密闭状态,平板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采用围挡围合,在不影响生产操作情况下尽量采用硬质围挡,硫化完成后泄压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除雾塔+三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废气废气收集率不小于85%,VOCs处理效率不小于75%。 | ||
废水处理 | 生活污水、喷淋废水 | 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喷淋废水经一套微型气浮装置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纳管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 |
固废处置 | 危险废物 | 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布袋、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固废堆场需做防腐、防渗漏措施。 | 资源化、无害化 |
一般固废 | 项目废边角料、次品、废钢圈、废包装袋、收集粉尘由相关企业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资源化、无害化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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