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二期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二期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二期装修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二期装修工程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ZZ-CZ2024-SYY0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教学基地二期装修工程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NZZ-CZ2024-SYY0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装修工程项目 | 1项 | ¥******.59元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网上截图打印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4要求投标人提供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装饰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安全员具备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到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梨树山路宁家湾组22栋201室)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7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梨树山路宁家湾组22栋201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24年7月2日17时00分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苏仙区桔井路
联系人:罗娜
电 话:136*****62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梨树山路宁家湾组22栋201室
联系人:江莎
电 话:159*****355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通知》[(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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