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马至平果坡造公路巴马段罗皮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事宜的公示

关于巴马至平果坡造公路巴马段罗皮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事宜的公示

我县于2015年9月30日批复了巴马至平果坡造公路(巴马段)罗皮拌合站临时用地,批复使用期限为二年,目前已超批复使用期限,复垦义务人巴马至平果坡造公路NO.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至今未申请复垦及复垦验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特此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我局,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要求对地块进行核验并自行处置复垦费用。


附件:巴马至平果坡造公路(巴马段)罗皮拌合站临时用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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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临时用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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