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重点单位能源管控技术服务
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重点单位能源管控技术服务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重点单位能源管控技术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l 项目名称:【重点单位能源管控技术服务】
l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l 项目概况:【重点单位能源管控技术服务项目按照“总部统建,试点接入,逐步推广”的建设思路,利用基础较好的楼宇建立统一、兼容性强的数据接入及能碳分级管理通用平台,结合企业能碳管理要求,对各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管理责任、范围、流程进行梳理和细化,明确管理界面和管理目标,满足考核、统计、分析和对标等管理需求,实现与上级公司融合对接,提升公司双碳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l 项目所在地:【天津】
l 预计发标时间:【2024年6月】
l 资质及信誉要求:
(1) 资质要求:
A. 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①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②应答人为事业单位投标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 信誉要求
A. 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C. 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D. 应答人应具备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
E. 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F.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的情形,并且应答人须提供承诺。
(3) 业绩要求:
A. 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提供至少1项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开发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B.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验收文件。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项目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服务验收文件可体现为完工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
C.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服务验收文件可体现为完工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D. 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 ★特殊说明:(应答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特殊说明(服务商) | 1) 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2) 自有社保人数≥5人,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商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 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须提供注册资本缴纳证明,注册资本金缴纳证明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企查查)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公告有效期间,供应商可在本项目“采办计划公告”页面的“意见反馈”处留言表达参与意向。
提醒(重要):鉴于新入名录注册供应商的评审要求,供应商须按采办计划公告《附件2:注册供应商资质材料提报文件》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供应商准入操作手册》。
联系方式:罗赟普
邮箱地址:luobp@cnooc.com.cn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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