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七四医院库房改造工程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新疆四七四医院库房改造工程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新疆四七四医院库房改造工程(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新疆四七四医院库房改造工程(二次)(编号:gkbz202*****00036)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新疆四七四医院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库房改造工程 库房改造工程 1

项目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工程及验收。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四七四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

其他:本项目预算50.3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企业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及非外资声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企业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需提供不更换项目负责人承诺)
④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类似库房改造业绩不得少于二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单);
⑤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单,合同或竣工验收单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如无法体现,请出具业主方的证明材料)。
3、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到响应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企业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到响应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新公司可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5、企业至应答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下属单位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⑥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6-20 19:00:00起至2024-06-24 19: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 凡是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进行采购文件购买(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登录系统在报名审核通过后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后按照上述进行购买文件)。

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进行购买、下载采购文件及响应。

4.3 交纳采购文件本费

库房改造工程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4 联系人

供应商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次采购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5 客服电话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失败或遇到其他问题请拔打客服电话400-189-8880联系咨询。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06-28 15:00:00(北京时间)。

5.2 递交说明

本项目支持电子响应文件加密递交(签章、加密);同时供应商需准备纸质响应文件盖章密封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平台递交。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响应;否则将无法正常响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5.3递交注意事项

5.3.1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2 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投标工具端进行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网络拥堵,建议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上发布。

7.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其他补充

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极寺支行
银行账号:325*****9980
备 注:项目名称+标书款
付款后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以邮件正文形式、购买标书付款记录以附件形式发送到GXZBCD@163.com,并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标书付款记录,代理公司收到邮件后提供标书款发票,报名截止时间前企业若在平台无法下载采购文件请联系代理机构

本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新疆四七四医院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754号

联系人: 张老师

电 话: 0991-*******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

联系人: 张经理

电话: 187*****694181*****010

,新疆

标签: 库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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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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