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423破1号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冀0423破1号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4月8日,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4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邦公司”)重整。该重整案为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案件,预重整期间乐邦公司预重整临时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为实现乐邦公司重整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和增加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及各方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
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邦公司”)成立于 2013年5月22日,经原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之初法定代表人:李阳,先后开发了乐邦首府和乐邦新城两个项目。2017年底,因资金链断裂,公司无法正常运行,于2020年7月经政府乐邦帮扶小组协调,公司在全部住宅已经销售完毕的情况下,进行了整体转让,由魏红军接管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公司股东为魏红军、李建华,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开发小区的物业管理,法定代表人魏红军。
截至2024年4月8日,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账面资产25, 151,165.34元,负债约71,171,625.70元,资产负债率为282.98%。
二、债务人主要财产
乐邦首府项目,2014年1月份以1800万拍买了位于临漳县建安路东段路南的一块土地面积0.******公顷(3587.94平方米),容积率3.0,其中商业8套,面积1769.59平方米,住宅196套建筑面积*****.27平方米。房产已经交付业主使用 。
乐邦新城项目是2014年6月以5680万拍买了位于临漳县启夏大街与王禅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一块土地面积3.*****公顷(*****.5平方米),容积率2.5,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1#住宅楼面积*****.8平方米,2#住宅楼面积8351.86平方米,3#住宅楼面积*****.62平方米,4#住宅楼面积*****.54平方米,5#住宅楼面积*****.52平方米,6#住宅楼面积*****.21平方米,7#住宅楼面积7910.42平方米,1#商业楼面积3605.84平方米,2#商业楼面积5710.12平方米(主体质量验收不合格),3#商业楼面积906.62平方米,4#商业楼面积1081.91平方米,5#商业楼面积1423.54平方米。
交接时负债约*****万元,剩余资产约9000万元。现乐邦新城项目的基础设施全部完成,并向业主交房95%左右,完成债务清偿*****余万元,但仍有6000余万元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重号房无法解决,业主多次要求房产网签办证,公司濒临破产。
三、重整主要资产
乐邦新城项目建筑面积5740平方米的2号商业楼以及对2号商业楼周边进行重新布局,可增加的59个车位。
四、债务人负债
截止到2024年5月24日债权申报期满,申报债权共32家,申报债权32笔,后根据临漳县人民法院通知书增加债权1笔,金额共计149,447,941.90元。经管理人实际审查债权33笔,审查确定的债权总额为129,852,514.26元,待定债权1,021,959.00元。其中退房款债权总额为943,178.90元;工程款债权总额为14,457,681.00元;税款债权为41,694,410.18;担保债权为67,636,316.78元;普通债权总额为6,142,886.40元。
五、意向投资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二)意向投资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可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方可以联合参与投资,但应当确定一名意向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意向投资人负责全权处理投资中的相关事务,各意向投资人对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
六、重整投资人注入的重整对价(最低报价)
(一)承诺提供不低于2504.74万元的清偿资金。
(二)承诺一次性偿还预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405万元。
(三)完成乐邦公司开发的项目建设和保交楼任务。
七、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15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点
邯郸市滏河南大街58号 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三楼。
3.联系方式
管理人邮箱:Lm**********@qq.com。联系人:任律师,联系电话:150*****816;路律师,电话:182*****233。
(二)报名资料
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投资方招募的意向书
2.主体资格材料
(1)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意向投资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的,还应当提交:
①意向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2)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参与招募工作的,还应当提交:
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3)两个或以上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意向投资人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
3.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4.对知悉的乐邦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书面承诺书。
(三)尽职调查及保证金的缴纳
管理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电话(或短信、微信)通知报名人。如意向投资人需要对乐邦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缴纳保证金120万元,缴纳账户:
户名: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行
意向投资人应对知悉的乐邦公司情况予以保密。保证金在投资人以任何形式退出重整招募程序三个工作日后,且无泄露、披露给第三方有关乐邦公司相关信息等情形的,全额予以退还,但不计利息。
本招募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要查阅乐邦公司资质、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资料,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及《保密承诺书》。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7月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优于《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
八、其他事项
(一)本招募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参加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所提供的全部报名材料管理人予以保密,报名时间截止前,管理人承诺,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报名情况。预重整期间的战略投资人和意向投资人无须重复报名。
(三)意向投资人投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邯郸市乐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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