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至左家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六家至左家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阿荣旗六家至左家屯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阿荣旗交通运输局以阿交公路发【201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荣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阿荣旗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内容:阿荣旗六家至左家屯公路工程,长5.994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3.5米,路面结构:面层:20cm水泥砾石混凝土,基层:20cm天然级配碎石基层。
2.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1日,交工日期:2016年10月1日。
2.3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4本项目施工投标控制价上限:*******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最近5 年内(2011年4月1日至今)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1项并通过交工验收;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汇款凭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彩色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由第三方(发包人或质量监督部门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担任过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本项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企业信誉业绩资料、近三年审计报告原件、投标单位向注册地检察机关申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十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信用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阿荣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
项目名称
信用保证金金额(元)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阿荣旗六家至左家屯公路工程
317233
154*****4637
注:投标人在汇款备注中必须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段。
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在5日内退回。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信用保证金剩余部分退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邮箱:hlbeycztb@163.com,密码为hlbe111111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邮箱:hlbeycztb@163.com,密码为hlbe111111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阿荣旗行政中心522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3.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7.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邮箱arqjtysj@163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阿荣旗分中心管理委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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