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彭阳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19: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 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 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治平路与民族街交口东南角)
预算金额 ¥3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立华
项目联系电话 153*****981
采购单位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固原市彭阳县白阳镇兴彭大街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立华 153*****98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919号连湖花园三区(二期)1号楼26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昊 176*****444

项目概况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SH-2024-(CG)014

项目名称: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项目

预算金额:3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 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 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 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 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275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0〕545 号);(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 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 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 〔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 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至 2024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报名**********@qq.com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 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治平路与民族街交口东南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固原市彭阳县白阳镇兴彭大街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黄立华 153*****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919号连湖花园三区(二期)1号楼2603室)            

联系方式:张昊 176*****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立华

电 话:  153*****981

 

标签: 公益诉讼 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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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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