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某部加建阳光采光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乌什县某部加建阳光采光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乌什县某部加建阳光采光房建设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乌什县某部
行政区域 乌什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20: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10:30
开标地点 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五楼(阿克苏市公证处)
预算金额 ¥3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欢欢
项目联系电话 150*****013
采购单位 乌什县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助理 159*****332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欢欢 150*****013

项目概况

乌什县某部加建阳光采光房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FJS-PCHS-0604-01

项目名称:乌什县某部加建阳光采光房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乌什县某部加建阳光采光房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本工程为单位宿舍楼顶加建阳光采光房及相关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疆外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至 2024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

方式:报名成功后发送至邮箱。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五楼(阿克苏市公证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供应商每天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2、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凭证,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获取招标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资质文件,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
4、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什县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杨助理 159*****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马欢欢 150*****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欢欢

电 话:  150*****013

 

标签: 加建阳光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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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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