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582破19号福建省佳州管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闽0582破19号福建省佳州管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 建 省 晋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闽0582破19号

2024年6月4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何江伟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省佳州管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由本院审理。2024年6月12日本院立案受理后,并指定福建省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佳州管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案由审判员寿华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式级、审判员蔡尚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杨钰冰担任记录。

福建省佳州管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7月24日前,向福建省佳州管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海逸公寓232室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戴玲玲律师,联系电话:136*****393;电子邮箱:136*****393@139.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10时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在晋江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法庭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福建

标签: 债权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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