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214强清17号无锡市鸿振木制品厂强制清算案件受理公告
2024苏0214强清17号无锡市鸿振木制品厂强制清算案件受理公告
2024年5月30日,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214清申32号民事裁定,受理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锡市鸿振木制品厂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6月12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214强清1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为无锡市鸿振木制品厂清算组。
2024年6月19日,清算组就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无锡市鸿振木制品厂强制清算案申请、债权申报、无锡市鸿振木制品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市鸿振木制品厂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等内容进行公告。
具体资料详见附件。
无锡市鸿振木制品厂清算组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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