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通告
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通告
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通告
采购人对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进行通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为规避风险、能防止万一不慎造成他人损失时,及时给人以经济补偿,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务车辆确保日常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现需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项目要求
对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务车辆采购交通强制险及商业险等业务,确保所有公务车辆及司乘人员得到保障。
1、本次采购内容为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见附件),车辆包括:汽车、特种车。车辆数为3辆(见附件,车辆数据仅供投标参考,具体投保车辆以实际数量为准)。
2、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年。服务期内,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
3、中标供应商家数及业务量分配原则:采购人将根据评标推荐结果最终确定1家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本单位投保车辆交由中标供应商投保。中标供应商取得了中标资格并不意味实际业务量已经产生,中标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投保业务安排按实结算。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本项目投保业务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8500元或项目服务期满二年,则合同自动终止。中标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认车辆投保项目金额一次性支付费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3天内“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6月25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下午17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礼乐三路200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通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通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服务过程中由于所需求增加的保险项目单价由双方协商规定。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通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通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0750-*******。
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江门市XXXXX
XXXX服务项目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文件目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经济性质: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年龄: | 法定代表人性别: |
供应商(公章):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无需委托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全称)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营业执照代码 | 注册于(国家或地区) | ||
授权代表人 | 授权代表人性别 | ||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份证号 | 授权代表人职务 |
兹委托(授权代表人姓名)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及签订合同,作为供应商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授权代表人姓名)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有效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公章):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
7、报价文件(根据评分表明细项目报价)
附件
保险项目服务要求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选择投保的险种,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条款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
▲2、各险种折扣需求
(1)各险种折扣严格按照投标费率(非营运车型、机关政府用车)的最低折扣执行,不得高于其最低折扣。
(2)承保公司接到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预约投保电话通知后,必须当天与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及时联系,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上午12:00。
3、服务承诺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为保障异地出险时,投标供应商能够顺利调度全省各地级市服务网点提供快捷的理赔服务,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全省车辆保险统保项目的承保经验,要求提供对应的合同、保单等证明材料,并安排具备全省车辆保险统保项目服务经验的项目经理为采购人提供保险服务;
(3)为更好地服务采购人,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为采购人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4)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采购人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5)★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医药费用(公费或自费药)在相应赔偿责任内要求实报实销,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调解书中含有精神损失费及营养费赔偿事项,中标人负责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营养费,并提供人身事故伤员医疗过程跟踪服务与法律咨询服务。(说明:如报销医药费用属于需另外购买其它险种承保的,则根据所购买的险种承保赔偿责任内实报实销,例如医保外用药。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6)★中标人必须提供“先预赔付”和“代位追偿”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出险与施救服务
(1)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内出险后,中标人或中标人当地分支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广东省内的市区内需为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中标人提供交通援助服务,中标人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2)采购人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且损失在*****元以下的事故,允许驾驶员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车辆撤离,过后再补报案。
(3)事故双方有人员受伤的,由中标人派专人协调医疗事宜并负责医疗费用的支付。
5、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中标人要同意免除现场查勘:
▲(1)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元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2)对于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3)车身划痕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
(4)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
(5)自燃险保险事故凭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证明索赔,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6)由于暴雨、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7)对于特殊用途车辆或事先约定车辆免现场查勘,中标人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8)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9)盗抢险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全车盗抢案件证明索赔;
(10)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中标人核实同意后,可免现场查勘。
6. 其他要求
▲(1)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发生交通事故时,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型不符的,凭公安交警部门确定认可的驾驶证、工作证、警察证,可按责予以赔付。
▲(2)紧急出险时可用警察证作为有效证件出险。
7、理赔要求及理赔服务运作流程的可行性与保障性
(1)对于稀有车型,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2)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中标人负担有关公估费用;如对公估结果有异议,以物价部门估价为准。
(3)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4)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中标人将在接到采购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5)保险车辆受损失后,在采购人定点维修厂或4S店维修的事故车辆,中标人在广东省交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主厂件,保证实际维修价格与中标人定损金额一致,两者之间不得存在差价,不得以是否与中标人有合作关系维修厂作为服务的条件,费用由中标人直接与采购人结算。
(6)保险车辆出险后,采购人短时间不能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在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可由采购人提出申请,中标人需按确定损失金额的100%预付赔款。
(7)车辆保险金额以采购人提供的投保价值为准,发生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
(8)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中标人应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
(9)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10)均在中标人投保车损险的采购人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在出险车辆车损险内报案赔付。
(11)对于特殊车型需到承保地以外的专业维修单位维修,拖车费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实行专业全程跟踪。
(12)采购人因特殊原因有部分车辆需以发动机号或车架号作投保,在核对车架号或发动机号无误后,可正常理赔。此种车辆无需购买交强险,如发生事故时,赔付本车损失的,无需扣除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第三者损失的,直接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中按责赔付,无需扣除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和费用。
(13)公安公务车辆在拦截设卡、追逐违法犯罪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交通事故的,应纳入理赔。如果在追捕过程中,出现犯罪人驾驶的车辆与公安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安公务车辆的损失的,由中标人先行赔付采购人。
(14)中标人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与出险服务,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
(1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应30分钟时内赶到现场;
(16)采购人赔款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赔案即时赔付并结案。
(17)采购人赔款金额在*****元以上(不含*****元),且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中标人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并结案。
8、服务网点的要求
投标人需在江门市7个行政区域内有机构网点(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并提供对应机构网点的营业执照及财产保险经营许可证,或者银保监批复的设立文件以及相关营业地址的自有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采购人关于本项目服务网点要求的情况说明:
公务车辆出险后,为更快地完成理赔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求供应商在江门市7个行政区域内有固定服务机构网点,能够及时有效沟通,提供理赔服务。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机构网点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管理,合同需要依法公开。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9、服务团队的需求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查勘或定损人员。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可覆盖江门市7个县区的查勘或定损理赔服务人员安排表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进行评审。(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驻当地分支机构所属的专业查勘或定损人员)
采购人关于要求提供车险专业人员服务人员的情况说明:
①投标文件提供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以外,应提供驻江门市分支机构所属的查勘或定损服务人员的数量,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单位参保的证明材料,人员名单从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系统中导出证明,要求为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人员证明。
②投标人可提供为本项目车险专业服务人员安排表是服务能力的体现,投标人提供人员相关信息以体现服务能力.
10、保险方案响应情况
保险方案响应符合采购人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专属服务团队、培训方案、咨询及投诉解决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有责任明确的专属服务团队,并制定有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对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两次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理论联系实际,较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应包含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咨询及投诉解决应包含清晰易于操作的咨询投诉处理流程,较为合理完善的对投诉案件的分级分类解决程序,以及有效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11、服务车辆配备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安排车险查勘车辆常驻江门市辖区内(车牌号必须项目所在地的车牌)。评标委员会需针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查勘车辆数量进行评审。(投标人需提供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车主为投标人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说明:
查勘车辆是服务实力的体现,查勘车多、密度大可确保服务时效,故投标人应提供查勘车辆数量。
12、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的2021年1月至今同类业绩。同类业绩证明文件一般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投标人可以复印合同的关键页面,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均需附上对应的部分发票资料。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投标的,总公司业绩不纳入评审。
13、增值服务措施
根据报价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增值服务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增值服务是指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提供优于采购需求的服务措施(增值服务内容相关费用均已包含采购金额中)。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医疗类专门服务、车辆或人员紧急快速救援方式、吊车拖车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增加附加险种等服务。
14、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根据报价供应商或所属保险总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进行评审。
设置依据:综合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偿还债务能力的重要指标,是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是衡量保险公司资本总体充足状况。因此,为了使我局该项目保险服务能得到最大化的利益,设置该条款,提供2023年第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
15、风险综合评级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最新季度即2023年第四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进行评审。注: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公布的2023年第四季度的风险评级数据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分。
设置依据:风险综合评级,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评价,是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的具体体现,目前该评级仅公布至2023年第四季度。因此,为了使我院该项目保险服务能得到最大化的利益,设置该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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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务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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