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
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
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援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
2.2 建设地址:石河子市24社区卫生服务站、11-1#社区卫生服务站、42社区卫生服务站、6社区卫生服务站
2.3 建设内容:1)6#卫生站改造建筑部分包含门、窗、墙皮天棚吊顶以及地砖地面等;2)11-1#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范围为新增室外电梯一部,1000kg,加装电梯面积17.75平方米,建筑高度13.25米(室外地坪到女儿墙顶),钢框架结构,屋面防水等;3)24#社区卫生服务站,修缮外立面装饰线条,拆除外立面窗户栏杆;更换现有地板砖,拆除外立面黑色电子屏幕;照明灯具更换等。4)42#卫生站建筑部分改造包含门、墙皮天棚吊顶,电气照明改造,给排水采暖均改造其管及阀门管件等。
2.4 结构类型:/ 层数/
2.5 工程投资额:
2.6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
2.7本公告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7.1本次施工招标的范围如下:
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7.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企业信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3.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招标控制价)。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4年6 月21 日00时00分至2024年6月28 日24 时00分(北京时间),在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及企业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函一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石河子北四东路
邮编:******
联系人:张锐
电话:187*****291
招标代理机构: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
联系人:汪芳朱海英 邓培培
电 话:177*****881
2024年6月20 日
标签: 医共体能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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