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渎交警中队食堂食材物资等供应及配送采购公告
木渎交警中队食堂食材物资等供应及配送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木渎交警中队食堂食材物资等供应及配送 JSZC-******-SXYZ-C2024-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5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XYZ-C2024-0004
项目名称:木渎交警中队食堂食材物资等供应及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
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木渎中队)所需的食堂食材物资等供应及配送:
周一至周五用餐人数90人左右;周六周日用餐人数30人左右;平均每天用餐人数100人左右。
早餐:每周二、周四、周六、周日面;每周一、周三、周五包子、粥、鸡蛋等;(面约80人;其他70人左右);
中餐:5菜(2大荤、1小荤、2素菜、1汤)。(周一至周五90人左右;周六周日30人左右);
晚餐:5菜(2大荤、1小荤、2素菜、1汤)。(周一至周日30人左右)。
合同履行期限:
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的备案信息采集表。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
地点:线上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05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07-05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晓燕、林玉琼
电话:0512-********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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