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号录播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21号录播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汾政采(2016)—J—21号录播系统设备谈判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汾阳市财政局及用货单位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对汾阳市第五高级中学校录播系统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谈判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6)—J—21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第五高级中学校录播系统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内容: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高清摄像机

3台

2

音频处理器

1台

3

吊装麦克风

4只

4

高清录播服务器

1台

5

智能跟踪定位服务器

1台

6

跟踪识别定位系统管理软件

1套

7

图像定位摄像机

4台

8

全自动直播录播软件

1套

9

导播系统管理软件

1套

10

流媒体直点播服务软件

1套

11

虚拟演播系统(电视台功能模块)

1套

12

互动教学系统(功能模块)

1套

13

资源管理平台软件(校级)

1套

14

导播控制键盘

1套

15

录播机柜

1台

16

未来教室互动终端

1台

17

录播中控系统

1台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19日

2、开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下午3:00

3、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合格谈判人要求:

1、合格谈判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谈判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需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范围;近两年具有相关的经营业绩;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两年业绩证明(合同),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

3、采购预算价:155000元。

4、合格投标人在开标资质前审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联系电话:****-****************99


吕梁市汾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016年07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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