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妇幼保健院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调兵山市妇幼保健院特色专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调兵山市妇幼保健院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0,000.00
最高限价(元):760,000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数字化X射线儿童骨龄测试仪一套、儿童体格发育分析评估系统一套、微量元素分析仪一台、婴幼儿医学测听仪一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启时间即为供应商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随U盘一同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调兵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 调兵山市育才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亿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钟山路6号1-27
开户行: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亿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常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