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分行贸易金融系統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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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招标公告

[招标机关]: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招标机关通讯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88号30楼

[发布地区]:上海市静安区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柏安

联系电话:021-********-1256

[目标名称及数量摘要]:大陆分行贸易金融系統建置

[投标方式及投标期限]: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截止投标日为2024年7月10日10:00时止;投标文件须以书面密封,于投标截止日前以邮递或专人送达招标机关。

[开标日期]:2024年7月10日10时30分。

[投标文字]:中文

[履约期限]:签约日之次日起一年内。

[决标方式]:非复数决标,订有底价最低价得标。

[中文公开招标公告附加说明]:

一、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亲自至招标机关营业场所领取。

二、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者,应于招标文件规定之日期前,以「书面」向招标机关请求释疑。

三、投标厂商之基本资格及应附具之证明文件如下:注册文件(如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如一年内缴税证明等)。

投标厂商资格:

1.「投标厂商声明书」正本。投标厂商填列「投标厂商声明书」时,应特别注意附注之规定。

2. 营业税缴税证明。为营业税缴款书收据联或主管稽征机关核章之最近一期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收执联复印件。厂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证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纳税证明代之。

3.投标厂商需具备完成类似本案之承做能力,并由投标厂商提出「使用单位证明」文件或「契约复印件及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

4.投标厂商具有安装、维修、开发设计、资通安全及售后服务之专业能力,并应提送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厂商对本行所采购之项目,其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训练之证明(如相关之证照或训练课程证明),以证明具备安装、维修、开发设计及售后服务之专业能力。

  2)投标厂商设立或具有或承诺于签约日之次日起30日内于上海地区建立自有或特约维修站或场所之证明等,以证明具维修、维护及售后服务之专业能力。如投标厂商于投标时出具承诺书并于开标后得标者,应于签约日之次日起30日内提出建立自有或特约维修站或场所之证明文件。厂商如未能于签约日之次日起30日内提交该相关证明文件,则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解除契约并没收厂商之履约保证金。

  3)厂商须提供具备完善之资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证明(如符合CNS*****、CNS *****任一国家标准,或通过ISO *****、ISO*****任一国际认证,或具有资通安全管理相关内控规章或查核纪录等),以及配置充足资通安全专业人员之证明,以证明具备资通安全之专业能力。

5.厂商登记或设立之证明。如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非属营利事业之法人、机构或团体依法须办理设立登记之证明文件、工厂登记证明文件、许可登记证明文件、执业执照、开业证明、立案证明或其他由政府机关或其授权机构核发该厂商系合法登记或设立之证明文件。前项证明,厂商得以打印公开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网站之资料代之。厂商附具之证明文件,其内容与招标文件之规定有异,但截止投标前公开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网站之该厂商最新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者,台湾银行得允许厂商打印该最新资料代之。

2024年06月19日

,上海市,静安区,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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