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跨区域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跨区域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商财购〔2024〕4号
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跨区域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购〔2023〕4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性质和特点、金额大小、实施计划等情况,合理确定项目评审所需的评审专家专业、人数、评审时间、回避信息等。
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当从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商丘分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需要,商丘分库中评审专家数量不足的,可以跨区域抽取。
三、跨区域抽取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当日,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跨区域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远程异地评审。
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单位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提醒和制止,并做好记录、保存证据,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17〕9号),不得违规向异地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劳务报酬,一经发现,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024年2月20日
标签: 规范跨区域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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